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成立于2010年9月8日,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英文名称简称GIIA),是由联合国世界和平基金会批准设立的,由成员国境内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从事绿色产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研究工作的机构(团体)自愿组成的联合国全球性行业组织。
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致力于推广世界绿色产业的最新理念,促进世界绿色产业的合作发展,共创资源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家园。
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将各类绿色产业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积极推进国际传统产业的振兴和新兴产业战略的实施,并在各成员国创建信息交流及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网络销售、国际贸易、品牌建设、资本运营一体化的产业平台,为世界绿色产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 理事会组成
1.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常务副理事、理事、会员、
专家团、秘书处构成。
2.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6名、常务副理事10名、理事20名、
会员若干名。
3.理事长由国际绿色产业联盟执行主席兼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常务副理事每届任
期四年,专家团由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邀请,主要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媒体界人
士。
4.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总结研究理事会的工作,听取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及秘书处
的汇报,对理事会各项工作及发展战略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产生范围
1.各行业为中国或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绿色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
2.守法经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所在企业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知名度高并有良好业绩与发展前景。
第四条 理事会秘书处
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负责委派。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申请程序
1.填写《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申请表》;
2.《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国际绿
色和平产业联盟秘书处;
3.所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副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资质需由
秘书处审核决定;
4.经审核通过,交纳相应会费,成为理事会成员,享受成员权益,履行成员义务。
第三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成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副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五个类别,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
(一)、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会员单位权利:
1.提出本联盟理事会章程修改草案;
2.出席联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3.听取和审查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5.享有“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徽标使用权;
6.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会员单位”名义使用权,并
颁发纪念杯牌;
7.免费在联盟官方网站发布会员最新动态,在联盟会员名片里对会员单位及其领导做
200字左右的简介;
8.受邀参加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研讨会、联盟代表大会等联盟内部活动;
9.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联盟大型活动的合作单位;
10.参与联盟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7折优惠;
11.优先共享联盟的部分媒体资源、专家资源等;
12.会员企业享受企业单位银行信贷及投融资、商务部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商务部重点推
荐名牌出口企业)、国家项目资金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申批等咨询服务。
(二)、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权利:
除会员单位享受的11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13.参与联盟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6折优惠;
14.获赠联盟官方网站广告;
15.单位主要领导接受联盟官方网站专访1次(1000字配图);
16.优先共享联盟的部分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17.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名义使用权,并
颁发纪念杯;
18.受邀参加联盟理事会议;
19.企业理事会理事单位享受银行信贷及投融资的支持与服务。
(三)、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常务副理事单位权利:
除会员单位享受的11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20.参与联盟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6折优惠;
21.获赠联盟官方网站广告;
22.单位主要领导人接受联盟官方网站专访1次(2000字配图);
23.优先共享联盟的部分政府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24.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常务副理事单位”名义使用
权,并颁发纪念杯;
25.联盟官方网站对常务副理事单位企业重大新闻跟踪报道1次;
26.联盟官方网站首页对常务副理事单位在企业品牌展示栏、产品推荐栏、项目展示栏
进行展示宣传;
27.受邀参加联盟理事会常务副理事会议;
28.企业理事会常务副理事单位享受商务部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商务部重点推荐名牌出口
企业的支持与服务)。
(四)、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权利:
29.参与联盟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5折优惠;
30.获赠联盟官方网站广告;
31.单位主要领导人接受联盟官方网站专访2次(3000字配图);
32.优先共享联盟的部分政府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33.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名义使用权,
并颁发纪念杯;
34.联盟官方网站对常务理事单位企业重大新闻跟踪报道3次;
35.联盟官方网站首页对常务理事单位在企业品牌展示栏、产品推荐栏、项目展示栏
进行展示宣传;
36.受邀参加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37.企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享受家电下乡支持与服务。
(五) 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企业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权利:
38.参与联盟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4折优惠;
39.获赠联盟官方网站广告;
40.单位主要领导人接受联盟官方网站专访2次(3000字配图);
41.联盟官方网站对副理事长单位所有企业重大新闻跟踪报道。
42.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名义使用权,
并颁发纪念杯;
43.优先共享联盟的所有政府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44.联盟官方网站首页对理事长单位在企业品牌展示栏、产品推荐栏、项目展示栏
进行展示宣传;
45.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享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批支持与服务;
46.受邀参加联盟理事会副理事长会议和所在行业重大事件表决会。
(说明:会员单位享受1-12条,理事单位享受1-19条,常务副理事单位享受1-12、
19-28条,常务理事单位享受1-12、19、28-37条、副理事长单位享受1-11、19、28、
37-46条。)
第七条 成员应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遵守《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重视企业节能减排,为中国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3.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权益,保护联盟研究成果;
4.承担理事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与绿色产业发展有关
的活动;
5.接受联盟委托,为成员国会员单位提供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服务;
6.关心和支持联盟的发展,并及时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7.为理事会推荐新成员。
第四章 退出和除名
第八条 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理事会,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本理事会的成
员不得再以本理事会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
第十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理事会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自加入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企业理事会之日起,两年内未参与理事会任何活
动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逾期2个月不续交会费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有违背理事会指导原则或损害理事会品牌形象的行为,经协商无效即可作除名
处理。
第五章 会费
第十四条 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企业理事会会费标准(略)
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企业理事会的续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
针对老会员实行的会费优惠政策,以当年的续费通知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常委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成立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所有。
国际绿色和平产业联盟理事会
2010年3月